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
浦北县财政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