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浦北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
索 引 号: | 11450722008120226Y/2021-26738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
发文字号: | 无 |
《浦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浦政办规〔2017〕2号),于2017年12月6日颁布,2017年12月6日开始施行,现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进行废止《浦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询意见。广大群众和各有关单位对废止该文件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截止日前提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浦北县财政局办公室。来信地址:浦北县江城街道西滨路财政大厦,邮编:53539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
附件:浦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浦北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