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至8月,我局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列明如下:
一、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浦北县浦北县妇女联合会“儿童之家”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C1-220004-DSGS),开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按规定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回公司存档。
(二)浦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药剂、耗材”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J1-220005-DSGS),开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按规定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回公司存档。
(三)浦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承包”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C3-220039-DSGS),开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按规定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回公司存档。
(四)浦北县农业农村局“购买有机肥”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J1-220048-DSGS),开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按规定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回公司存档。
(五)浦北县寨圩中学“新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J1-220096-DSGS),开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按规定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回公司存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38条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浦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