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陈述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明确制定本实施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目的是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各类经营主体等资源禀赋优势,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带动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深入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第三章《基本原则》:指明开展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风险防范、产业为本的原则。
四、第四章《财政支农资金范围》:主要阐述可以折股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范围,包括3方面的资金。
五、第五章《实施主体和承接主体》:主要明确开展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民合作社),承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成为承接主体的资格,实施主体在确定承接主体时必须认真审查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并按程序确定。
六、第六章《入股形式和程序》:阐述入股的2种形式和严禁的内容,要求按程序办理入股。
七、第七章《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阐述出现5种情况时村集体有权退出合作和退出的方式,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风险情况的出现。
八、第八章《监督监管》: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采取加强检查、公示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