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9〕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我县2020年粮食补贴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粮食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自治区统筹,市县主导。自治区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抗击疫情粮食补贴
1.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上级安排我县抗击疫情粮食补贴210万元,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粮食生产补贴(以下简称抗击疫情粮食补贴),统筹抓好早稻生产。具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55号)执行。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