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
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对稻谷生产者起到生产激励作用,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水稻,并自愿申报补贴的生产者。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晚造种植水稻10亩以上。
2.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的生产者,晚造连片种植水稻30亩以上区域内的生产者,并以种植片区所在的村委会为申报主体,由村委会提供在片区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清单。
三、补贴面积依据
补贴对象以晚造水稻种植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早造种植水稻不进行补贴。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19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我县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七、每亩补贴标准
每个县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或一套)补贴标准,也可以采取分类分档办法制定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本县的补贴资金、全县申报补贴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最多不得超过400元。
八、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向种植所在地的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二)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的生产者以种植片区所在的村委会为申报主体,向水稻种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合作社、农业企业向水稻种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报。连片种植跨镇的可集中向面积最大的镇申报,并备注清楚,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街道)、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稻谷生产者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一、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对享受连片种植水稻补贴的农户,由县级财政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折通”发放。
对种植大户(农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街道)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帐支付。
十二、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连片规模种植的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四、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771-2182605、2182604,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640。浦北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7-8316696,浦北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777-8211426。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