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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浦北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自然资发〔202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浦北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浦北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探索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组建并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力量,从项目策划、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艺培训等方面,实行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助力实现我县农业强优、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做好乡镇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规划人才支撑。力争2022年在我县全面推行“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2025年实现乡村规划挂点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 三、选聘条件与方式 (一)具有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积极愿望,品德优良,作风严谨,身体健康,扎实肯干,能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 (二)根据镇(街道)实际需求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结构工程等专业领域;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根据我县需求与实际情况,充分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挖掘现有智力资源,因地制宜选择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优先选聘熟悉当地风俗民情的专业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乡贤能人作为乡村规划师。 可采取社会招聘、选派挂职、志愿服务、村民推举、退休人员返聘等多种形式进行选聘;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团队服务也可以选聘专业人员开展个体服务;鼓励乡村规划师开展专职服务。 (四)聘用期限结合聘用方式和镇(街道)实际需求而定,社会招聘的原则上不低于2年,其他选聘方式的原则上不低于1年。对于表现优秀的乡村规划师,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各地应综合考虑乡镇规模和建设需求等实际情况,以1名以上乡村规划师服务覆盖1至3个镇(街道)的形式,从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方案策划、工艺培训等方面提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为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乡村规划师管理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乡村规划师应尽的职责,保证履行职责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月驻所服务的每个镇(街道)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充分了解镇(街道)和村庄的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负责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乡村发展定位、经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宅基地布局、农房管控、风貌塑造、规划实施策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讨论和决策。 (四)协助组织编制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并参与规划成果的初步审查工作。协助收集广大人民群众对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答复或解决规划建设相关问题,共同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持续完善和有效实施。 (五)协助组织开展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村民参与规划制定、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 (六)协助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就乡镇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五、福利待遇 (一)县人民政府统筹保障乡村规划师待遇,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标交易收入可优先安排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 (二)通过社会招聘、志愿服务、村民推举、退休人员返聘形式聘请任职的乡村规划师,薪资水平参考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资水平合理确定。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挂职的乡村规划师,应按现行工资政策落实待遇。 (三)对于表现优秀的乡村规划师,在职称评审、相关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乡村规划师,参加市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师的选聘、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事项,确保乡村规划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工作管理。包括履职情况、工作纪律、廉政建设、评优推选等,同时为乡村规划师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尊重乡村规划师专业意见,激发和保护乡村规划师工作热情,不得向乡村规划师安排其他与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服务多个乡镇的乡村规划师,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管理相关事项。 (三)强化考核机制。乡村规划师采取年度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推选为优秀乡村规划师。获评为优秀乡村规划师的,可在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服务采购中作为加分条件,并予以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村规划师不得以乡村规划师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部门协调,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解决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确保乡村规划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将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