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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告字〔2021〕28号
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如果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65%的补偿。 (二)地块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情况下,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三)使用本宗出让土地的物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保政策。地均税收≥75万元/公顷。 (四)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本次出让对象包含宗地上的部分建筑物,拍卖起叫价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竞得人(受让人)需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缴清地上建筑物作价款2082.7432万元。宗地上原已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3211.29平方米建筑物,竞得人可直接向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其余建筑物需补办报建手续后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六)地块北侧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由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2.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628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28万元)的存款证明;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2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2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整在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7—8317521、8317510 联 系 人:庞旺健、伍元雄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可选其一): (一)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农行浦北县支行营业室 账 户:20747101040003950 (二)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 账 户:825612010109743598 (三)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 账 户:45050110120500000363 (四)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 账 户:2115585029100113569 (五)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 账 户:945002010031938892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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