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
联系方式:0777-831753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浦北县龙门镇马兰村委陈明小区
2698.29平方米
市场、商住
不动产首次登记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