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
联系方式: 0777-831753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浦北县寨圩镇人民政府
国有建设地使用权
浦北县寨圩镇平阳开发区中秀路
79.2平方米
住宅
不动产首次登记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