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乐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认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做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对象
全镇辖区内13个村(居)委的民政对象包含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全镇未纳入社会救助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工作方式
由镇联系村工作组、各村(居)委全体干部、各村(居)监会全体成员、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信息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入户实地核查,每类对象按照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核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轮:2022年6月8日—30日
四、工作内容
(一)定期入户核查
对全镇在享低保对象按照家庭劳动能力及收入状况分类入户核查1至2次,在享特困人员至少每年入户核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是否存在死人保、外嫁女继续享受低保等现象;对全镇未纳入社会救助的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实地入户核查,发现符合社会救助的,入户工作组及时将名单汇总报给民政办,不符合纳入社会救助的写清楚原因。
(二)入户核查“六必问”机制
入户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对救助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未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就业就学变化情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财产变化情况等。
1.家庭人口变化情况。主要是死亡、婚嫁、生育、分(并)户、服兵役、服刑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增减情况。
2.就业就学变化情况。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是否有新务工,务工单位是否发生变化,就读学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高价择校就读或留学,是否毕业。
3.收入变化情况。主要是家庭是否有房屋、土地出租,家庭成员务工收入、经营收入、发展产业收入、股息红利等是否有变化,是否领取土地征收补偿金、退休金等转移性收入。
4.支出变化情况。主要是家庭成员是否有新的医疗或教育费用等支出。
5.财产变化情况。主要是家庭成员是否有新建或扩建房屋,是否购买房、车、船、大型农机具,是否有大额存款、工商注册、日常高消费等情形。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主要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三)材料收集归档
各村(居)委需分类建立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台账,做到一户一档。
1.对于低保对象,入户时填写附件1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核查表。
2.对于特困对象,入户时填写附件2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核查表。
3.对于其他救助对象及未纳入救助的脱贫户、监测户,入户时填写附件3(入户调查表),并填写好乐民镇各村未纳入社会救助脱贫、监测户名单电子版汇总、纸质版盖章。
全部核查结束后召开村(居)委评议会,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照片,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交至民政办。
五、工作要求
1.民政办提前准备好各类名册及核查记录表。
2.入户核查工作人员按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
3.核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并注意保密,相关材料不得泄露,严肃工作纪律。
4.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处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民政办:0777-8737104。
附件:1.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核查表
2.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核查表
3.入户调查表
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