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3·5”爆燃事件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27号),2021年3月5日19时许,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三合村一民 房发生爆燃,造成3死1伤,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7日死亡。事件发生后,应急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查明爆燃原因,推动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管控,堵塞安全漏洞。为了深刻吸取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3·5”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清明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我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结合《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 知》(浦安委〔2021〕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 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定的集中整治攻坚年。尽管在2020年及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缋,但周边县区非法生产时有出现,我镇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入侵我镇。各村委(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主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的高压态势,迎难而上,想方设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做好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压实镇村两级责任,强化镇村监管
镇人民政府和镇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浦安委〔2021〕1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任务。逐级签订“打非”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到位。
三、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
各村委(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2020年及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排查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重点人员台账,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管控。村委(居委)要将附件1《 镇(街道) 村委(居委)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拉网式排查记录汇总表》报镇政府(街遒办事处)收集,统一汇总相关数据填写到附件2《浦北县2021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
四、立即开展彩菊产品采购情况摸底排查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乐民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彩菊产品情况摸底排查和开展烟花爆竹零售方面购销彩菊产品情况摸底排查。凡是发现批发企业采购彩菊产品未签订买卖合同、未运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登记产品信息,采购非法生产和来历不明彩菊产品的,一律依法依规对批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发现持证零售店(点)、 无证零售店(点)采购非法生产和来历不明彩菊产品的一律依法依规没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治安责任、刑事责任。
五、严查重处各环节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运输渠遒。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处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发生非法事故、事件、案件的地区,一律要开展履职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