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有关园区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4、园区年度重点工作 5、需要向园区企业公开需共同遵守的要求 6、关于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园区实事项目
(二)公开途径。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途径。同时,还可根据需要,报刊、电视新闻和专栏公开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凡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者须认真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部室位进行受理。
(二)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受理申请的部室有权要求申请者作出补充或更正。
(三)受理部室必须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四)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部室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部室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六)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
(七)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或网上提出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三、监督与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有关信息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浦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办公地点:浦北县江滨东路107号
(三)接收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1、浦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8317101 2、举报电话:0777-8317101